一般开几次债权人会议

来源:志趣文     时间: 2024-05-19
  • 债权人会议要开几次
    法律分析:债权人会议一般要开多少次是没有规定的,但第一次的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
  • 债权人会议的次数为多少?
    债权人会议次数没有限制,但规定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次债...
  • 重整债权人会议开几次
    法律分析:债权人会议一般要开多少次是没有规定的,但第一次的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 债权人会议可以分为第一次会议和以后的会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
  • 破产重整债权人会议开几次
    法律分析:没有具体的次数,在认为有必要召开时就可以召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
  • 开完三次债权人会议什么时候分钱
    开完三次债权人会议应当在十五日左右就能够收到钱。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破产(清算)案件需要召开三次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 第一次债权大会多久开第二次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一般要开多少次是没有规定的,但第一次的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公告三个月期满后召开。除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破产程序提前终结外,不得以一般债权的清偿率为零为...
  • 第一债权人与第二次债权人和第三债权人的区分和意思都是什么?哪位能...
    没有第一债权人、第二债权人和第三债权人之说!但可以转让、转让后法律没有说明是第二债权人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第三次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Creditors)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
  • 两次债权人会议间隔
    法律分析: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公告三个月期满后召开。除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破产程序提前终结外,不得以一般债权的清偿率为零为理由取消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并主持,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拟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议程 (二)向债务人的...
  • 破产清算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和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区别
    该债权会议的区别是:债务人破产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一般由人民法院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而之后的债权人会议,是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的。
  • 哪种情况能召开债权人会议
    法律分析:召开债权人会议可以分为第一次会议和以后的会议。(1)第一次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由人民法院召集。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最长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公告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也就是说,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不得早于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公告之日...

  • 18459536194:   债权人会议要如何进行召开 -
    宗婵肢  ______ 企业规定,在债权人申报期满后15日内,由人民法院负责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除了完成通知债权人和发布公告外,还应当做好以准备工作:(1)拟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议程;(2)向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发出通知,要求其必须到会;(3)向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代表发出通知,要求其派员列席会议;(4)通知破产清算组成员列席会议;(5)通知审计、评估人员参加会议;(6)需要提前准备的其他工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的债权人会议可在下列情况下召开:(1)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2)在清算组要求时召开;(3)在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18459536194:   债权人会议名词解释 -
    宗婵肢  ______ 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进行权利自治的临时机构.其权利范围和行 债权人会议 使方式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主要是决议职能和监督职能.债权人会议是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是“实现债权人破产程序参与权的机构”.债权人会议的制度构建和运作方式以及债权人会议的职权设定等均应围绕此一定性展开.为便于充分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应当承认和强化债权人会议的听取报告权、选任常设的监督机构权、决定营业的继续和停止、指示破产财产的管理方法等职权.

    18459536194:   债权人会议的概念 -
    宗婵肢  ______ 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的共同意思表示机关.具体言之,就是债权人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或公告而组成的表达债权人的意思,对有关破产的重要事项进行决议的一个临时性机构.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之间的利益有共性,也有差异.对于破产财...

    18459536194:   债权人会议的组成是指哪些
    宗婵肢  ______ 1、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2、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相关链接1】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 【相关链接2】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18459536194: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多久召开债权人会议?
    宗婵肢  ______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企业破产的债务人或者企业破产的管理人应当向债权人会议就重整计划草案作出说明,并回答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