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分析 经济法的案例分析及答案

www.zhiqu.org     时间: 2024-06-02
(1)戊有权起诉甲。根据公司关于股东派生诉讼的规定, 《公司法》规定, 答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规定的情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 不设监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视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执行董事收 到股东书面请求拒绝 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 者情况危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上述股东可以依照该规定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法》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责任。
(2)受益人是公司,因为派生诉讼就是为公司利益而提起的诉讼。
(3) 假如戊的利益受到甲的损害, 那么他所提起的诉讼属于股东直接诉讼., 《公 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 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者区别如下: 第一,派生诉讼的诉讼权属于公司,直接诉讼的诉讼权属于股东。 第二,在派生诉讼中所发生的侵权行为侵害的是公司利益,原告股东不是为 了自己的利益提起诉讼, 而是为了公司的利益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在这种诉讼中, 真正的利益者是公司,而不是股东,直接诉讼中,所发生的侵权行为侵害的是股 东的利益,诉讼结果归原告股东。 第三,派生诉讼有程序规定,只有在“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 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 公司利益收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提下,股东才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济法案例分析?~

1.合法。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设立条件。
2.到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3.以王某个人财产偿还 (因为个人独资企业定义是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4.不能。根据清算顺序可知不能。

  1、丁某负有偿还借款的责任。
【依据】《担保法》第18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19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丁某应偿还2万元。
【依据】《担保法解释》第30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3、丁某可以向王某追偿。
【依据】《担保法》第31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姚奔鸿# 经济法案例分析
(17291402776): 此案应由B市人民法院管辖. 此案件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出题人应该没什么异议把,因为不属于法律特别规定的管辖,民诉法规定,一般情况下以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即这里的户籍所在地,但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界定标准为起诉前最后居住地满一年的地址即为经常居住地,此题得解.

#姚奔鸿# 有关经济法的案例分析 -
(17291402776): 根据你说的30%违约金是15万推算,合同总金额是45万.而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20%.所以10万定金数额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而且,定金和违约金只能选其一来适用.

#姚奔鸿# 关于经济法案例的分析
(17291402776): 如果是独资企业的,工厂全部资产不足以还贷时,要用个人财产偿还.如果是合办的有限责任公司,则以公司的全部资产偿还债务.个人不需要负责任.

#姚奔鸿# 经济法案例分析
(17291402776): 公司的要求合法,因为我国公司法规定了竞业禁止条例 法定竞业禁止,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是一种强制性竞业禁止,当事人不得协商免除①.如我国《公司法》第61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姚奔鸿# 经济法学:案例分析 -
(17291402776): 1、应当支持,王某和刘某违反了竞业禁止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法院应当判决王某和刘某将其余他人合伙经营农机厂所得的收入合计28万元人民币交给公司.

#姚奔鸿# 经济法案例分析? -
(17291402776): (一)1.对甲、乙、丙三人合伙期间的债务,债权人还有权向丙请求其清偿.依照法律规定,丙虽然退伙,但对于合伙期间的债务仍承担清偿义务. 2.没有责任.因为已经退伙,对退伙后的债务没有清偿义务. (二)1.甲公司应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它是产品的销售者,对其售出的产品具有安全保障义务. 2.1年,自知道侵害结果是计算. 3.法院依照某的诉讼请,依据民法通则,消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求判令甲或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姚奔鸿# 经济法案例分析 -
(17291402776): (1)、公司章程是有问题的,公司法第27条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该案例中的货币出资只有4万元,占4/15不到30%.(2)、该案中公司不能成立.各...

#姚奔鸿# 经济法案例分析
(17291402776): 按照《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货币、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和信用出资 《公司法》第24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专利技术仅仅是指被授权专利所保护的技术,也就是仅仅指被专利的权利要求所保护的技术,而不能认为专利说明书中所记载的技术都是专利技术,更不能认为未被授权的专利申请所记载的技术也是专利技术. 题目中所提到的专利技术如果属于知识产权,是可以出资的.

#姚奔鸿# 经济法案例分析 -
(17291402776): 1、合同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至于董事长违反决议而签合同的行为,应由其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

#姚奔鸿# 经济法案例分析 -
(17291402776): 1.王某的要求合法,因为李某与王某的买卖合同是属于显示公平的情况.因为李某是在王某不具备相关收藏知识和鉴别能力的情况下与王某发生交易.根据合同法规定显示公平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也可以通过双方变更合同价款. 2.仲裁协议条款没有效,因为争议的解决一般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的程序进行.该仲裁协议没有写明仲裁事项、仲裁机构的选择、仲裁时效、仲裁不能达成协议后的救济方式等问题,故没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