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证事实包括哪些 什么是免证事实,刑事诉讼中的免证事实包括什

www.zhiqu.org     时间: 2024-06-02

法律分析:1、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2、众所周知的事实;

3、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4、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5、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7、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8、当事人自认。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二)众所周知的事实;(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无需取证即可直接认定的免证事实包括哪些~

   一、什么是免证事实?  是指不需要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即可以认定的事实。  
  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六种免证事实,即:  
  众所周知的事实;
  自然规律及定理;
  推定的事实;
  法院生效裁判所认定的事实;
  仲裁机关生效仲裁裁决所认定的事实;
  公证机关公正文书所认定的事实。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8条规定:
  下列事实法庭可以直接认定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
  (五)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
  前款(一)、(三)、(四)、(五)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69条第2款规定:“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如果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应当中止诉讼,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后恢复诉讼。”
  第65条规定:“在庭审中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该事实予以认定。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四、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
   在法庭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
  (一)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
  (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
  (三)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
  (四)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
  (五)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予以认定。

免证事实,是指不需要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即可以认定的事实。立法及司法解释确立免证事实,可以减轻当事人的证明负担,提高诉讼效率。在诉讼中,有些事实是显著事实,其真实性一目了然;有些已经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或经公证机关所确认,法院可以直接认定其真实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六种免证事实,即: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推定的事实、法院生效裁判所认定的事实、仲裁机关生效仲裁裁决所认定的事实、公证机关公正文书所认定的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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