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主体和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关系 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关系

www.zhiqu.org     时间: 2024-05-30
(1)刑事诉讼主体,是指与诉讼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承担一定基本诉讼职能,并对诉讼进行起重要影响作用的国家机关和当事人,比如侦查机关、检察机关、自诉人、被告人和法院等。

(2)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参与者,是在刑事诉讼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国家机关和个人,比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

(3)二者的区别:诉讼中的职能、作用以及诉讼地位不同。刑事诉讼主体具有独立的诉讼职能,而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并非都有独立的诉讼职能,比如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翻译人、诉讼代理人等,并不执行独立的诉讼职能,他们只是应司法机关的要求或被代理人委托参加诉讼的。因此,他们是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而不是刑事诉讼主体。

(4)二者的联系:刑事诉讼主体必须是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即国家专门机关、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而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则不一定是刑事诉讼主体,比如证人、鉴定人、翻译人、诉讼代理人等。特定的刑事诉讼行为必须由特定的行为主体实施,否则就会因为行为主体的不合格而影响诉讼行为的效力。

(这样答论述题的话可能字数稍微少了点,自己再加点套话,或者把字写大点就好了~~)。

(1)刑事诉讼主体,是指与诉讼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承担一定基本诉讼职能,并对诉讼进行起重要影响作用的国家机关和当事人,比如侦查机关、检察机关、自诉人、被告人和法院等。

(2)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参与者,是在刑事诉讼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国家机关和个人,比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

(3)二者的区别:诉讼中的职能、作用以及诉讼地位不同。刑事诉讼主体具有独立的诉讼职能,而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并非都有独立的诉讼职能,比如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翻译人、诉讼代理人等,并不执行独立的诉讼职能,他们只是应司法机关的要求或被代理人委托参加诉讼的。因此,他们是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而不是刑事诉讼主体。

(4)二者的联系:刑事诉讼主体必须是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即国家专门机关、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而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则不一定是刑事诉讼主体,比如证人、鉴定人、翻译人、诉讼代理人等。特定的刑事诉讼行为必须由特定的行为主体实施,否则就会因为行为主体的不合格而影响诉讼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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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主体,是指与诉讼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承担一定基本诉讼职能,并对诉讼进行起重要影响作用的国家机关和当事人,比如侦查机关、检察机关、自诉人、被告人和法院等。

(2)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参与者,是在刑事诉讼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国家机关和个人,比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

(3)二者的区别:诉讼中的职能、作用以及诉讼地位不同。刑事诉讼主体具有独立的诉讼职能,而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并非都有独立的诉讼职能,比如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翻译人、诉讼代理人等,并不执行独立的诉讼职能,他们只是应司法机关的要求或被代理人委托参加诉讼的。因此,他们是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而不是刑事诉讼主体。

(4)二者的联系:刑事诉讼主体必须是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即国家专门机关、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而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则不一定是刑事诉讼主体,比如证人、鉴定人、翻译人、诉讼代理人等。特定的刑事诉讼行为必须由特定的行为主体实施,否则就会因为行为主体的不合格而影响诉讼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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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诉讼起因上应如何看待与规范构成刑事诉讼的三方基本主体之间的关系~

民事诉讼: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所进行的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总和。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发生的,由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诉讼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它包括以下几层含义:第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第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存在于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第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以诉讼权利义务为内容;第四,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受民事诉讼法调整。 既判力是指法院裁判生效后的效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任意推翻。一般来说,既判力的效力及于判决的主文部分。 民事诉讼的主管,即法院主管,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判解决一定范围内民事纠纷的权限,也是确定人民法院和国家其他机关、社会团体之间解决民事纠纷的分工和职权范围。 期日是“期间”的对称,是指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会合进行诉讼行为的某一特定的具体日期。 期间是“期日”的对称,是由某一时间点到另一时间点之间持续经过的时间 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其中,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因此,刑事诉讼法与刑法关系密切,学习刑事诉讼法必须对刑法有所了解。 2.刑事诉讼由国家专门机关负责进行。刑事诉讼活动主要由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负责进行。其中,享有侦查权的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军队的保卫部门、监狱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在考试中,一般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侦查权限为考察重点。人民检察院是唯一享有检察权的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权贯穿始终,如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监督;自侦案件的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执行监督;等等。人民法院是唯一享有审判权的机关。根据第12条规定,审判阶段是确定公民有罪的必经阶段。因此,审判程序一直是司法考试的重点。 3.刑事诉讼必须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在刑事诉讼中,学理上的通说将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统称为“诉讼主体”,而按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 2项的规定,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称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第82条第4项的规定里将前述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称为“诉讼参与人”。上述三个概念各有其不同的内涵和外延,不可混淆。最广泛意义上的各诉讼参与人(尤其是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及其权利义务关系是刑事诉讼学习的重点。 4.刑事诉讼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这是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特征。与其它社会活动不同,刑事诉讼活动是刑事诉讼法的产物。只有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活动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刑事诉讼案件的流转程序一直是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关心的重点。 票数: 0 其他回答 [中学生] [好评] [差评] 0 1 hedcba [中学生] 2008-12-27 下午01:21:37 60.214.27.* 举报 刑事诉讼 诉讼是一种三方组合,其最一般的含义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在现代社会,诉讼是国家司法活动的重要内容,国家司法权通过诉讼活动得以实现,从而达到解决社会纠纷、实现法律正义的目的。 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其中,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因此,刑事诉讼法与刑法关系密切,学习刑事诉讼法必须对刑法有所了解。 2.刑事诉讼由国家专门机关负责进行。刑事诉讼活动主要由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负责进行。其中,享有侦查权的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军队的保卫部门、监狱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在考试中,一般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侦查权限为考察重点。人民检察院是唯一享有检察权的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权贯穿始终,如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监督;自侦案件的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执行监督;等等。人民法院是唯一享有审判权的机关。根据第12条规定,审判阶段是确定公民有罪的必经阶段。因此,审判程序一直是司法考试的重点。 3.刑事诉讼必须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在刑事诉讼中,学理上的通说将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统称为“诉讼主体”,而按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2项的规定,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称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第82条第4项的规定里将前述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称为“诉讼参与人”。上述三个概念各有其不同的内涵和外延,不可混淆。最广泛意义上的各诉讼参与人(尤其是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及其权利义务关系是刑事诉讼学习的重点。 4.刑事诉讼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这是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特征。与其它社会活动不同,刑事诉讼活动是刑事诉讼法的产物。只有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活动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刑事诉讼案件的流转程序一直是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关心的重点。 民事诉讼: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所进行的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总和。民事诉讼就是民事官司,是指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益矛盾或者经济利益冲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经人民法院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特殊案件的活动,以及这些诉讼活动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总和。通俗地讲就是你的人身和经济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事人通过打民事官司,达到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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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行政诉讼中发现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法院要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公安司法机关。

2.在行政诉讼中发现犯罪事实的认定影响本案事实的认定的,法院要中止行政诉讼,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等其作出生效裁判后再继续进行行政诉讼。

3.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可能发生冲突的,原则上不能同时进行。司法解释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致人伤亡的,法院不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应当告知受害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成泻芳# 刑事诉讼与刑法的关系是什么? -
(15386188054): 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就是说,刑法是实体法,规定什么是犯罪,都有哪些行为是犯罪,要受到什么样的刑罚.刑诉法是程序法,就是规定就刑法所涉及的犯罪如何进行侦查和诉讼的法律. ...

#成泻芳# 刑事诉讼法的价值在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比较中如何体现? -
(15386188054): 首先,你提的这个问题本身就是个病句. 1、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都是刑事诉讼的法律依据,前者解决程序问题,后者解决实体问题. 2、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关系.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法律的实施和罪行法定的依据会同时展开,程序表现实体,实体承载程序. 刑事诉讼发的价值就是保障法律对犯罪行为制裁的展开,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和教育公民自觉守法维护法制秩序. 以后,提问题想一想问题中各部份的关系,小傻瓜!

#成泻芳# 从诉讼起因上,应如何看待与规范构成刑事诉讼的三方基本主体之间的关系?
(15386188054): 控方、辩方和审判方.控方和辩方是对立面,控方代表国家提起诉讼,辩方要以法律为基础,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审判方要保持中立.

#成泻芳# 刑事诉讼法有溯及力吗,刑事诉讼法溯及力是怎样的 -
(15386188054): 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主体、客体、诉讼程序都不一样.1、刑事案件是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然后由检察院起诉到法院,进行刑罚判决;民事案件是由受损害方的民事主体来起诉的,只限于民事案件,不进行刑罚.2、民事诉讼调整民事法律关系,也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刑事诉讼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追究犯罪的活动,他所调整的是刑事法律关系.

#成泻芳#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有什么关系? -
(15386188054): 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就能说明这个问题: 一个人杀了人,要判他什么刑,定什么罪名,就要用《刑法》,但是,怎么审判他和审讯他,以及他在诉讼中有哪些权利,就要用《刑事诉讼法》. 《刑法》是实体法,《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公安机关的刑事强制工作是刑事诉讼的一个过程,涉及到如何程序的问题,当然要用《刑事诉讼法》;而执行刑法工作,涉及到怎么审讯和定什么罪名的问题,就要实体法和程序法都用到,所以《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都要用.

#成泻芳# 刑事诉讼主体!!!! -
(15386188054): 是指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犯罪嫌疑人属于公诉案件中的当事人,被害人也一样.可以参考杨雄讲刑诉的讲义.

#成泻芳# 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关系是怎么样呢?
(15386188054): 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关系,系指参与刑事诉讼的国家机关、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相互之间,依照诉讼规则而形成的程序意义上的法律关系.

#成泻芳# 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 -
(15386188054): 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