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

www.zhiqu.org     时间: 2024-06-01

现批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67-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8、4.3.1、4.3.3、4.3.6、4.4.2、4.4.4、4.5.3、4.5.4、4.5.6、15.2.4、16.2.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06同时废止。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关于同意<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局部修订调整为全面修订的函》建标[2011]103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标准和国际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06。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材料、增大截面加固法、置换混凝土加固法、体外预应力加固法、外包型钢加固法、粘贴钢板加固法、粘贴纤维复合材加固法。

预应力碳纤维复合板加固法、增设支点加固法、预张紧钢丝绳网片-聚合物砂浆面层加固法、绕丝加固法、植筋技术、锚栓技术、裂缝修补技术。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无粘结钢绞线体外预应力加固技术;2增加了预应力碳纤维复合板加固技术;3增加了芳纶纤维复合材作为加固材料的应用规定;4补充了锚固型快固结构胶的安全性鉴定标准。

5补充了锚固型快固结构胶的抗震性能检验方法;6修改了钢丝绳网-聚合物砂浆面层加固法的设计要求和构造规定;7补充了锚栓抗震设计规定;8补充了干式外包钢加固法的设计规定;9调整了部分加固计算的参数。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北三段55号,邮编:610081)。

1总则

1.0.1为使混凝土结构的加固,做到技术可靠、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和一般构筑物钢筋混凝土结构加固的设计。

1.0.3混凝土结构加固前,应根据建筑物的种类,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或《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进行结构检测或鉴定。当与抗震加固结合进行时,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或《工业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GBJ117进行抗震能力鉴定。

1.0.4混凝土结构加固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结构加固strengthening of structure对可靠性不足或业主要求提高可靠度的承重结构、构件及其相关部分采取增强、局部更换或调整其内力等措施,使其具有现行设计规范及业主所要求的安全性、耐久性和适用性。

2.1.2原构件existing structure member实施加固前的原有构件。

2.1.3重要结构important structure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建筑物中的承重结构。

2.1.4一般结构general structure安全等级为二级的建筑物中的承重结构。

2.1.5重要构件important structure member其自身失效将影响或危及承重结构体系整体工作的承重构件。

2.1.6一般构件general structure member其自身失效为孤立事件,不影响承重结构体系整体工作的承重构件。

2.1.7增大截面加固法structure member strengthening with increasing section area增大原构件截面面积并增配钢筋,以提高其承载力和刚度,或改变其自振频率的一种直接加固法。

2.1.8外包型钢加固法structure member strengthening with externally wrapped shaped steel对钢筋混凝土梁、柱外包型钢及钢缀板焊成的构架,以达到共同受力并使原构件受到约束作用的加固方法。

2.1.9复合截面加固法structure member strengthening with externally bonded reinforced material通过采用结构胶粘剂粘接或高强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以下简称聚合物砂浆)喷抹,将增强材料粘合于原构件的混凝土表面,使之形成具有整体性的复合截面。

以提高其承载力和延性的一种直接加固法。根据增强材料的不同,可分为外粘型钢、外粘钢板、外粘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和外加钢丝绳网-聚合物砂浆面层等多种加固法。

2.1.10绕丝加固法structure member strengthening with wire wrapped该法系通过缠绕退火钢丝使被加固的受压构件混凝土受到约束作用,从而提高其极限承载力和延性的一种直接加固法。

2.1.11体外预应力加固法structure member strengthening with externally applied prestressing通过施加体外预应力,使原结构、构件的受力得到改善或调整的一种间接加固法。

2.1.12植筋embedded steel bar以专用的结构胶粘剂将带肋钢筋或全螺纹螺杆种植于基材混凝土中的后锚固连接方法之一。

2.1.13结构胶粘剂structural adhesive用于承重结构构件粘结的、能长期承受设计应力和环境作用的胶粘剂,简称结构胶。

2.1.14纤维复合材fibre reinforced polymer(FRP)采用高强度的连续纤维按一定规则排列,经用胶粘剂浸渍、粘结固化后形成的具有纤维增强效应的复合材料,通称纤维复合材。

2.1.15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polymer modified cement mortar以高分子聚合物为增强粘结性能的改性材料所配制而成的水泥砂浆。承重结构用的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除了应能改善其自身的物理力学性能外,还应能显著提高其锚固钢筋和粘结混凝土的能力。

2.1.16有效截面面积effective cross-sectional area扣除孔洞、缺损、锈蚀层、风化层等削弱、失效部分后的截面。

2.1.17加固设计使用年限design working life for strengthening of existing structure or its member加固设计规定的结构、构件加固后无需重新进行检测、鉴定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时间。

2.2符号

2.2.1材料性能Es0——原构件钢筋弹性模量;Es——新增钢筋弹性模量;Ea——新增型钢弹性模量;Esp——新增钢板弹性模量;Ef——新增纤维复合材弹性模量;ƒc0——原构件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ƒy0、ƒ′y0——原构件钢筋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ƒy、ƒ′y——新增钢筋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ƒa、ƒ′a——新增型钢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

ƒsp、ƒ′sp——新增钢板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ƒf——新增纤维复合材抗拉强度设计值;ƒf,v——纤维复合材与混凝土粘结强度设计值;ƒbd——结构胶粘剂粘结强度设计值;ƒud——锚栓抗拉强度设计值;εf——纤维复合材拉应变设计值。

εfe——纤维复合材环向围束有效拉应变设计值。2.2.2作用效应及承载力M——构件加固后弯矩设计值;M0k——加固前受弯构件验算截面上原作用的初始弯矩标准值;N——构件加固后轴向力设计值;V——构件加固后剪力设计值。

σs——新增纵向钢筋受拉应力;σs0——原构件纵向受拉钢筋或受压较小边钢筋的应力;σa——新增型钢受拉肢或受压较小肢的应力;εf0——纤维复合材滞后应变;ω——构件挠度或预应力反拱。2.2.3几何参数As0、A′s0——原构件受拉区、受压区钢筋截面面积。

As、A′s——新增构件受拉区、受压区钢筋截面面积;Afe——纤维复合材有效截面面积;Acor——环向围束内混凝土截面面积;Asp、A′sp——新增受拉钢板、受压钢板截面面积;Aa、A′a——新增型钢受拉肢、受压肢截面面积。

D——钻孔直径;h0、h01——构件加固后和加固前的截面有效高度;hw——构件截面的腹板高度;hn——受压区混凝土的置换深度;hsp——梁侧面粘贴钢箍板的竖向高度;hf——梁侧面粘贴纤维箍板的竖向高度;hef——锚栓有效锚固深度。

ls——植筋基本锚固深度;ld——植筋锚固深度设计值;ll——植筋受拉搭接长度。2.2.4计算系数α1——受压区混凝土矩形应力图的应力值与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的比值;αc——新增混凝土强度利用系数;αs——新增钢筋强度利用系数。

αa——新增型钢强度利用系数;αsp——防止混凝土劈裂引用的计算系数;βc——混凝土强度影响系数;β1——矩形应力图受压区高度与中和轴高度的比值;ψ——折减系数、修正系数或影响系数;η——增大系数或提高系数。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混凝土结构经可靠性鉴定确认需要加固时,应根据鉴定结论和委托方提出的要求,按本规范的规定和业主的要求进行加固设计。加固设计的范围,可按整幢建筑物或其中某独立区段确定,也可按指定的结构、构件或连接确定,但均应考虑该结构的整体牢固性。

3.1.2加固后混凝土结构的安全等级,应根据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性、结构的重要性和加固设计使用年限,由委托方与设计方按实际情况共同商定。

3.1.3混凝土结构的加固设计,应与实际施工方法紧密结合,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新增构件和部件与原结构连接可靠,新增截面与原截面粘结牢固,形成整体共同工作;并应避免对未加固部分,以及相关的结构、构件和地基基础造成不利的影响。

3.1.4对高温、高湿、低温、冻融、化学腐蚀、振动、收缩应力、温度应力、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影响因素引起的原结构损坏,应在加固设计中提出有效的防治对策,并按设计规定的顺序进行治理和加固。

3.1.5混凝土结构的加固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技术经济效果,避免不必要的拆除或更换。

3.1.6对加固过程中可能出现倾斜、失稳、过大变形或坍塌的混凝土结构,应在加固设计文件中提出相应的临时性安全措施,并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

3.1.7混凝土结构的加固设计使用年限,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年限,应由业主和设计单位共同商定;2当结构的加固材料中含有合成树脂或其他聚合物成分时,其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年限宜按30年考虑。

当业主要求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年限为50年时,其所使用的胶和聚合物的粘结性能,应通过耐长期应力作用能力的检验;3使用年限到期后,当重新进行的可靠性鉴定认为该结构工作正常,仍可继续延长其使用年限。

4对使用胶粘方法或掺有聚合物材料加固的结构、构件,尚应定期检查其工作状态;检查的时间间隔可由设计单位确定,但第一次检查时间不应迟于10年;5当为局部加固时,应考虑原建筑物剩余设计使用年限对结构加固后设计使用年限的影响。

3.1.8设计应明确结构加固后的用途。在加固设计使用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加固后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3.2设计计算原则

3.2.1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采用的结构分析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规定的结构分析基本原则,且应采用线弹性分析方法计算结构的作用效应。

3.2.2加固混凝土结构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设计、验算:1结构上的作用,应经调查或检测核实,并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和要求确定其标准值或代表值。2被加固结构、构件的作用效应,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1)结构的计算图形,应符合其实际受力和构造状况;

2)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和组合值系数以及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确定,并应考虑由于实际荷载偏心、结构变形、温度作用等造成的附加内力。

3结构、构件的尺寸,对原有部分应根据鉴定报告采用原设计值或实测值;对新增部分,可采用加固设计文件给出的名义值。

4原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和受力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1)当原设计文件有效,且不怀疑结构有严重的性能退化时,可采用原设计的标准值;

2)当结构可靠性鉴定认为应重新进行现场检测时,应采用检测结果推定的标准值;

3)当原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的检测受实际条件限制而无法取芯时,可采用回弹法检测,但其强度换算值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进行龄期修正,且仅可用于结构的加固设计。

5加固材料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其性能的标准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GB50728确定;其性能的设计值应按本规范第4章各相关节的规定采用。

6验算结构、构件承载力时,应考虑原结构在加固时的实际受力状况,包括加固部分应变滞后的影响,以及加固部分与原结构共同工作程度。

7加固后改变传力路线或使结构质量增大时,应对相关结构、构件及建筑物地基基础进行必要的验算。

3.2.3抗震设防区结构、构件的加固,除应满足承载力要求外,尚应复核其抗震能力;不应存在因局部加强或刚度突变而形成的新薄弱部位。

3.2.4为防止结构加固部分意外失效而导致的坍塌,在使用胶粘剂或其他聚合物的加固方法时,其加固设计除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外,尚应对原结构进行验算。

验算时,应要求原结构、构件能承担n倍恒载标准值的作用。当可变荷载(不含地震作用)标准值与永久荷载标准值之比值不大于1时,取n=1.2;当该比值等于或大于2时,取n=1.5;其间按线性内插法确定。

3.2.5本规范的各种加固方法可用于结构的抗震加固,但具体采用时,尚应在设计、计算和构造上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的规定。

3.3加固方法及配合使用的技术

3.3.1结构加固分为直接加固与间接加固两类,设计时,可根据实际条件和使用要求选择适宜的加固方法及配合使用的技术。

3.3.2直接加固宜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选用增大截面加固法、置换混凝土加固法或复合截面加固法。

3.3.3间接加固宜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选用体外预应力加固法、增设支点加固法、增设耗能支撑法或增设抗震墙法等。

3.3.4与结构加固方法配合使用的技术应采用符合本规范规定的裂缝修补技术、锚固技术和阻锈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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