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民献血用血管理办法

www.zhiqu.org     时间: 2024-06-02
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北京市动员组织公民献血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献血、用血的,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和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献血、用血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献血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献血、用血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当年医疗用血的供求状况,制定下一年度献血计划,并将计划下达到区县人民政府、中央驻京机关各系统、市属各系统和各高等院校。第五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人民政府下达的献血计划,制定本区、县献血计划,在40日内将任务下达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直属单位,并将本区、县献血计划及任务下达情况报市献血办公室备案。
  中央驻京机关各系统、市属各系统和各高等院校应当根据市人民政府下达的献血计划,制定本系统、本院校献血计划,在40日内将任务下达到所属单位,并将本系统、本院校献血计划及任务下达情况报所在区、县献血办公室备案。第六条 本市对献血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每年按照下列要求与责任单位签定献血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市人民政府与区、县人民政府、市属各系统法定代表人签定。
  (二)区、县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直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定。
  中央驻京机关各系统、市属各系统可以参照前款规定与所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定献血目标管理责任书。
  献血目标管理责任书中应当明确规定责任单位动员组织适龄公民献血的职责、年度献血计划、保障措施及奖惩内容。第七条 市和区、县财政部门应当保障献血工作经费。
  中央驻京机关各系统、市属各系统和各高等院校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献血的动员组织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系统、本院校适龄公民献血的动员组织工作。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本辖区内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无工作单位适龄公民献血的动员组织工作。第九条 市和区、县献血办公室根据医疗机构用血情况落实献血计划。
  承担献血任务的单位必须按照市和区、县献血办公室的时间要求和任务量,做好本单位适龄公民献血的动员组织工作,完成献血计划。第十条 公民献血时须持《居民身份证》,采血单位应当免费为其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并严格执行验证制度。第十一条 承担献血任务的单位在完成献血任务30日后,到所在区、县献血办公室领取《单位完成献血任务证》和《公民无偿献血证》。
  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无工作单位的适龄公民献血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完成献血任务30日后,到所在区、县献血办公室统一领取《公民无偿献血证》。第十二条 市和区、县献血办公室对未完成献血任务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完成,对逾期仍未完成的,按照《北京市血液调剂费用筹集办法》的规定收取献血补偿金。
  未完成年度献血任务的单位未按规定交纳献血补偿金的,其未完成的献血指标数累加到下一年度。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对临床医疗用血实行审批制度。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掌握用血条件,主治医师认为患者需要输血治疗时,应当开具《医疗用血通知单》,按有关规定履行申报手续,并将有关内容记入病历。
  医疗机构应当将本机构用血情况,定期报所在区、县献血办公室备案。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科学用血、合理用血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广成份输血和自体输血。三级医疗机构成份输血率应当达到70%,自体输血率应当达到20%;二级医疗机构成份输血率应当达到50%,自体输血率应当达到10%。第十五条 下列公民需要用血的,持有关证件或者证明,由医疗机构直接供血,免交用血互助金:
  (一)十八周岁以下,五十五周岁以上的公民,持身份证或者户口簿。
  (二)参加本市无偿献血的公民,持《公民无偿献血证》和本人身份证。
  (三)配偶、直系亲属参加本市无偿献血的,持配偶、直系亲属的《公民无偿献血证》、本人和配偶、直系亲属的身份证、户口簿。
  (四)所在单位完成当年献血计划的,持《单位完成献血任务证》、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公民需要用血的,应当按照《北京市血液调剂费用筹集办法》的规定交纳用血互助金。

北京市献血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北京市献血管理办法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为了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规范和推动献血工作,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办法。
法律依据:《北京市献血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市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本市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个人自愿献血。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鼓励捐献机采血小板等成分血,鼓励稀有血型的个人献血。

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北京市动员组织公民献血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参加本市无偿献血的公民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医疗用血,依照本办法享受优惠。第三条 参加本市无偿献血的公民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免费使用献血量5倍的血液;5年之后免费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第四条 参加本市无偿献血公民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自公民献血之日起5年内免费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第五条 公民医疗用血,应当凭医疗机构主治医师出具的《医疗用血通知单》用血。
  公民享受优惠用血,必须向医疗机构提供《公民无偿献血证》、《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证件。
  医疗机构在供血时,应当对提供的证件进行核验。第六条 参加本市无偿献血的公民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医疗用血费用,享受公费医疗的,按公费医疗的规定予以报销;享受劳保医疗的,按劳保医疗的规定予以报销;不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的,可以在医疗用血后3个月内凭《公民无偿献血证》、《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医院用血费收据,到所在地区(县)献血办公室报销。第七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第八条 本办法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康是卸# 献血多少毫克就可以让全家人终生可用呢
(18223367267): 补充:是毫升不是毫克 即将于11月1日开始实施的《北京市献血管理办法》大幅提高了无偿献血的免费用血比例,规定累计献血超过1000毫升的献血者将可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新办法实施的同时,这种过去实施的指标式献血制度也被正式废止.

#康是卸# 献多少血才能输血不用钱? -
(18223367267): 我 好像感觉是,你献的血就想当一个蓄积,也就是说1998年10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医疗用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参加本市无偿献血的公民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免费使用献血量5倍的血液;5年后免费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第四条规定:参加本市无偿献血公民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自公民献血之日起5年内免费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

#康是卸# 如何享用献血政策 -
(18223367267): 你在外地献血,本人或父母用血用血后可以在献血地报销费用. 在同一个城市献血一千,本人无限量用血报销,父母、配偶、子女用血,可以报销一千毫升以内. 北京用血很紧张,如果要在北京用上血,目前除了紧急情况,不一定有血用,能够择期手术,往往需要家人或朋友在北京献血后,才能用上血. 你是一个多次献血者,献血对你来说,没有恐惧和伤害,如果有时间能在北京献一点血,到用血时会方便一些.

#康是卸# 献血后优先用血吗? -
(18223367267): 北京市卫生局昨天下发《北京市无偿献血优先用血的实施方案(试行)》,今后在北京和外埠参加无偿献血的人士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享受优先用血.北京市血液中心相关负责人强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时,首先会保证急诊、急救、孕产妇等患者用血.而提出“优先用血”这一概念,则是针对择期手术病人而言的.献血者本人持有的《无偿献血证》以及身份证、军人证件,将可作为优先用血的凭证.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用血时,还须提供用血者的身份证、军人证,以及无偿献血者与用血者关系的有效证明,包括户口簿、结婚证等.

#康是卸# 献血需要达到什么标准? -
(18223367267): 1998年9月,卫生部第2号令《血站管理办法(暂行)》中,对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规定如下: 1. 年龄:18-55周岁 2. 体重:男≥50千克,女≥45千克. 3. 血压:12-20/8-12kPa,脉压差:≥4kPa或90mmHg-140mmHg/60mmHg-90mmHg,脉压差...

#康是卸# 公民献血应遵守的规定是什么? -
(18223367267): (1)要如实填写献血登记表,不谎报、不隐瞒继往病史. (2)一次献血一般为200毫升,最多不超过400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6个月. (3)献血查体合格后,要按规定时间参加献血,以免影响医院用血计划.

#康是卸# 在北京献血,直系亲属不能用献血证,为什么 -
(18223367267): 无偿献血量在200毫升以上,经检验合格者,献血者本人可以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机采成分血除外);无偿献血量在200毫升以上,经检验不合格者,献血者本人可免费使用其捐血量等量的血液;无偿献血量累计在600毫升以上者,其配偶和直...

#康是卸# 什么制度在当时的特定年代,是保证医疗,急救用血的一项根本办法 -
(18223367267): 1980年北京市政府颁发[1980]53号文件和《北京市实行公民义务献血的规定》.义务献血制度在当时的特定年代, 是保证医疗、急救用血的一项根本办法,是输血工作的重要改革.

#康是卸# 国家对无偿献血的人,以后自己生病用血有什么规定?
(18223367267): 不同的城市政策是不同的,不过一般情况下,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免费使用献血量5倍的血液,5年之后免费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 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自公民献血之日起5年内免费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 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医疗用血费用,享受公费医疗的,按公费医疗的规定予以报销.享受劳保医疗的,按劳保医疗规定予以报销.不享受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的,可在医疗用血3个月内,凭《公民无偿献血证》,《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薄及医院用血费原始收据,到卫生局献血办公室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