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怎样?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什么案件,应当分工负责

www.zhiqu.org     时间: 2024-06-02

根据《宪法》第一百四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所谓互相制约,就是要求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能互相约束,依据法律规定的职权对有关问题、有关决定,提出自己的主张和意见,防止可能出现的偏差和要求纠正已经出现的错误。

分工负责是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基础和前提,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分工负责的结果和必然要求。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的三个相互联系的必要条件。分工负责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防止主观片面。互相配合可以使公、检、法三机关互通情况,通力协作,保证准确及时地惩罚犯罪和有效地保护人民。互相制约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

扩展资料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互相配合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检、警配合。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应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提起公诉做好准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逮捕而又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及时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自侦案件,若需要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后,由公安机关加以执行;人民检察院需要通缉被告人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2)检、法配合。人民检察院的起诉应当为法院审判做好准备,法院对检察院提起的公诉,只要起诉书中有明确的犯罪事实和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就应当及时开庭审判;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除特定情况外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第二、公检法三机关互相制约。在我国,三机关互相制约具有两个特征:

1、是制约的双向性,即承担侦查、控诉、审判职能的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制约具有相互性,每一个机关都对其他机关形成一定制约,同时它也成为其他机关制约和监督的对象。

2、是检警制约和检法制约。

一、检警制约。

1、是在立案制约。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2、是在逮捕权限上互相制约。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要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如不批准,公安机关认为应当逮捕时,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检察院不接受,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3、是在不起诉权限上互相制约。根据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的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4、是对侦查行为进行监督。检察机关有权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进行监督;公安机关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要报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检法制约。一方面,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检察院的指控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另一方面,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时,有权按第二审程序或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这是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一种制约。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法制网-“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正当性



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宪法》
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现行刑事诉讼法第7条做了相同规定。宪法第135条不仅涉及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的权限界定问题,在实践中,该条的运作状况对三机关的职权和职能进而对公民权利保障产生了实质影响。对于三机关关系在理论与实践上的体现,尤其是对该条的核心内容——“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公安机关负责一般刑事案件,检察机关负责审查起诉和办理贪污渎职类案件,法院负责审判和办理自诉案件

公安负责侦查(刑法规定的几种犯罪除外)、检查负责批捕和起诉、法院审判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怎样?~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
《刑事诉讼法》第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沙叛师# 什么是权力制约原则或民主集中制原则?
(18743712185): 权力制约原则作为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来源于近代的分权学说.该理论的代表人物... 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

#沙叛师# 简述我国刑法立案管辖制度的设立依据和意义. -
(18743712185): 一、立案管辖的概念. 立案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立案管辖所要解决的是哪类刑事案件由公安司法机关中的哪一个机关立案受理的问题,即确定:哪些刑事案件不需要经过侦...

#沙叛师#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中,公检法三家的关系? -
(18743712185): 简单的说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并取证,然后报检察院批捕,检察院同意批捕,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核实证据,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提起公诉,由法院审理,最后判决.

#沙叛师#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名词解释 -
(18743712185):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未成年人实施的危害社会,违反刑法,应予以刑事处罚的行为就是未成年人犯罪.追究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所适用的程序就是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 我国对未成年犯罪刑事诉讼程序...

#沙叛师# 有权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的机关是( )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任何国家机关 D.公安 -
(18743712185): D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沙叛师#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三者的职责和权限是什么 -
(18743712185): 一、公安机关职责 1、公安机关负责对监外执行罪犯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进行监督管理,并由户政部门和派出所具体负责实施,当收到人民法院作出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以及监狱管理机关...

#沙叛师# 辨析题,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的职权和公安机关基本相同 -
(18743712185): 错误的,只有各自管辖的案件在行使侦查权方面基本相同.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主要的权利只有侦查权(包含执行强制措施),检察院的权利除了自侦案件的侦查权,...

#沙叛师# 论诉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并进行评论
(18743712185): 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相互之间存在权力制约关系.由于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对诉讼活动具有全面监督关系.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在各自行使职权时存在着权力制约和法律监督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