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反致?

www.zhiqu.org     时间: 2024-06-01

深入探索:什么是反致及其类型解析


反致,这个术语涉及国际私法中的一个复杂概念,它是指法院地国在适用冲突规范时,如果外国法冲突规范指定的法律不仅包括实体法,还包括冲突法,那么法院可能会被迫采用另一种法律制度,即本国或第三国的实体法。这在实践中引发了多种情况,包括转致、直接反致、间接反致以及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


实践中的抉择


当立法者在冲突规范中采取"实质指定"时,即仅指定适用外国实体法,反致现象则不存在。然而,当立法者选择"全部指定",即同时包括实体法与冲突法时,反致问题就可能在案件处理中显现。


类型解析


1. 转致(二级反致):如玛丽,乙国公民,死于丙国,遗有甲国不动产。当甲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本应适用乙国法,但乙国冲突规范又指向丙国法,而丙国法又指向甲国法,最终甲国法院适用甲国实体法处理此案,即为转致。


2. 直接反致(一级反致):与转致类似,甲国法院依照本国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法,而乙国冲突规范却指定适用甲国法,结果法院直接适用了本国法律,即为直接反致。


3. 间接反致(大反致):涉及一个更复杂的过程,当甲国法院需适用乙国法,乙国指向丙国法,而丙国又指向甲国法,法院最终适用甲国实体法,这种情况即为间接反致。


4. 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如上述案例,甲国法院应适用乙国法,乙国法转而指乙国,但乙国法又反指甲国,最终甲国法院适用乙国实体法,即为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


中国的立场


中国司法实践中,对反致和转致持明确禁止态度。《法律适用法》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仅指实体法,不包括程序法和冲突法。例如,墨西哥公民汉斯在中国法院的纠纷,即便墨西哥法规定应适用中国法,中国法院仍仅适用墨西哥的实体法。此外,审理涉外案件时,不受一般审限限制,小额诉讼程序也不适用。


总结来说,反致是一个复杂的法律现象,它挑战了冲突规范的直接应用,展示了各国法律适用的动态交互。在中国,对反致的禁止确保了法律适用的清晰性和一致性,保障了国际民事关系的正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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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虾舍# 反致与转致的区别 -
(15962315169): 直接反致、转致、间接反致三者的区别 直接反致:甲国→乙国→甲国(“返”回法院国) 转致: 甲国→ 乙国→ 丙国 (转到第三国,适用第三国丙国的实体法) 间接反致:甲国→乙国→ 丙国→ 甲国 (“返”回法院国,适用法院国的实体法) ...

#巫虾舍# 为什么说反致的判决是一致的 -
(15962315169): 你说的应该是狭义的“反致”,是指法院地国在根据本国冲突规范适用外国法的过程中,接受了该外国的冲突规范的指定,适用本国实体法或他国实体法的制度.反致后仍适用本国的法律进行判决,所以反致的判决和本国的判决当然是一致的.但广义的“反致”还包含了转致、间接反致等等,所以广义的反致就不一定会达到你所说的一致效果了

#巫虾舍# 反致与转致的区别他们的区别于联系,要具体的,分析的要明确的. - 作业帮
(15962315169):[答案] 直接反致、转致、间接反致三者的区别 直接反致:甲国→乙国→甲国(“返”回法院国) 转致: 甲国→ 乙国→ 丙国 (转到第三国,适用第三国丙国的实体法) 间接反致:甲国→乙国→ 丙国→ 甲国 (“返”回法院国...

#巫虾舍# 简述反致产生的原因与条件 -
(15962315169): 一、客观原因,法院地国家的冲突规范与案件有关国家的冲突规范规定的不一致,是反致产生的客观原因. 二、主观原因,法院地国家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把冲突规范指引的外国法理解为即包括该国........ 后省略

#巫虾舍# 国际私法中关于“反致”的问题 -
(15962315169): 我国目前不适用反致,至于应不应该,你觉得呢?我国既然规定不适用反致,自有他的道理,为了不造成适用法律的困惑,提高司法效率,对于我国,不适用“反致”是合情又合理的...

#巫虾舍# 反致后殃皆报应是什么意思 -
(15962315169): (原文)反致后殃皆报应(译文)反而导致后来灾祸俱都纷至这好像是一句类似'咒语'或'猜谜'这类的半句话.整句好像是:“阴曹地府配一对,反致后殃皆报应”.这些话语看一下就过去了,没有什么值得深究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