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能再单提民事诉讼吗
民事诉讼判决后可以翻案吗~
案件审结后,无论是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只要有证据证明系冤假错案,都可以向上级法院或检察院申请启动司法审判监督程度,要求再审
与二审终审制度不同,再审是一种审判监督的机制
一般来说,三大类案件的审判,如果确系冤假错案,那么当事人都有权主张自己合法权益
但是要注意:关于三大类案件,有一个法律追溯力和政策时效性问题
比如赵作海案,是典型的冤假错案,无论多少年,都可以主张翻案
但有些案件,在当时属于违法,但现在的法律不再违法,比如中国最后一个流氓罪被判刑的人,流氓罪是上个世纪中国大陆一个非常严重的罪名,很多人因为犯流氓罪被判处死刑,而那位服刑犯人就是因为抢了人家几顶帽子,做了些违法的事情,被认定为流氓罪,当时和他一起的行为严重一些的被判了死刑,而他也被判了无期,后来减为20年。现在刑法将流氓罪取消,转而分拆为寻衅滋事罪,强奸罪等多个罪名,量刑标准和尺度也严格了很多。而这位想翻案就很难--因为在审判时,他确实是犯了罪,而且量刑按照当时的刑法并没有违法。
还有一些政策类的行政诉讼,在诉讼时,因为法规和条例问题,有些当事人败诉了,几年后,该政策法规被取消或修改,而以新的法规去追溯旧事的诉讼,往往也以失败而告终。
不行,法律之所以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正是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减少司法资源浪费,因此,法院不会受理您的单独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者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损失而进行的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派生的,是在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行为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这里存在两种情况需要探讨:一种情况是被告人的行为不但不是犯罪行为,而且是受法律保护的行为,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对此没有争议,因这些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当然不可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一种情况是被告人的行为虽然不构成犯罪,但却构成民事侵权行为,在此情况下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在理论界有争论。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要视刑事诉讼的阶段而定,如果在侦查和起诉阶段,刑事诉讼部分作了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的处理决定,意味着刑事诉讼已经终结。刑事诉讼不存在,附带民事诉讼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被害人也就没有附带民事诉讼的诉权,他只能向法院民庭提起正式的民事赔偿之诉;如果案件已到法院审判阶段,被害人则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法庭经过审理,可以就刑事部分做出无罪的刑事判决,附带民事部分做出赔偿损失的附带民事判决,因为如果案件已到法院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就要经过法庭审理才能做出裁决,刑事诉讼程序尚未终结,附带民事诉讼的基础仍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