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能再单提民事诉讼吗

www.zhiqu.org     时间: 2024-06-02
所谓民事诉讼的上诉审已经就是终审程序,所以,终审判决后当事人是不可以上诉的,但确有错误的可以依法申诉,争取提起再审。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1、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2、第一百五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3、第一百七十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4、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以上已经说过了,只能申诉,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民事诉讼判决后可以翻案吗~

案件审结后,无论是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只要有证据证明系冤假错案,都可以向上级法院或检察院申请启动司法审判监督程度,要求再审
与二审终审制度不同,再审是一种审判监督的机制
一般来说,三大类案件的审判,如果确系冤假错案,那么当事人都有权主张自己合法权益
但是要注意:关于三大类案件,有一个法律追溯力和政策时效性问题
比如赵作海案,是典型的冤假错案,无论多少年,都可以主张翻案
但有些案件,在当时属于违法,但现在的法律不再违法,比如中国最后一个流氓罪被判刑的人,流氓罪是上个世纪中国大陆一个非常严重的罪名,很多人因为犯流氓罪被判处死刑,而那位服刑犯人就是因为抢了人家几顶帽子,做了些违法的事情,被认定为流氓罪,当时和他一起的行为严重一些的被判了死刑,而他也被判了无期,后来减为20年。现在刑法将流氓罪取消,转而分拆为寻衅滋事罪,强奸罪等多个罪名,量刑标准和尺度也严格了很多。而这位想翻案就很难--因为在审判时,他确实是犯了罪,而且量刑按照当时的刑法并没有违法。
还有一些政策类的行政诉讼,在诉讼时,因为法规和条例问题,有些当事人败诉了,几年后,该政策法规被取消或修改,而以新的法规去追溯旧事的诉讼,往往也以失败而告终。

不行,法律之所以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正是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减少司法资源浪费,因此,法院不会受理您的单独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者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损失而进行的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派生的,是在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行为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这里存在两种情况需要探讨:一种情况是被告人的行为不但不是犯罪行为,而且是受法律保护的行为,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对此没有争议,因这些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当然不可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一种情况是被告人的行为虽然不构成犯罪,但却构成民事侵权行为,在此情况下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在理论界有争论。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要视刑事诉讼的阶段而定,如果在侦查和起诉阶段,刑事诉讼部分作了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的处理决定,意味着刑事诉讼已经终结。刑事诉讼不存在,附带民事诉讼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被害人也就没有附带民事诉讼的诉权,他只能向法院民庭提起正式的民事赔偿之诉;如果案件已到法院审判阶段,被害人则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法庭经过审理,可以就刑事部分做出无罪的刑事判决,附带民事部分做出赔偿损失的附带民事判决,因为如果案件已到法院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就要经过法庭审理才能做出裁决,刑事诉讼程序尚未终结,附带民事诉讼的基础仍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