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有规定共同借款人中任意一人需全额还款吗 借款给了共同借款人其中一人,借款合同生效吗

www.zhiqu.org     时间: 2024-06-02
  共同借款人中任意一人需全额还款的规定是在《民法通则》中,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民法通则》
  第八十七条 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依照民法通则规定,共同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个借款人主张归还全部或部分借款。

是的,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人主张债务,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由此,你可以向其中一人或者两人主张债权。在一个人已经还了全部借款的情况下,其享有追偿权。
法律分析
首先,合同法在民法典出台之后已经废除,现在需要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根据问题描述,借款人作为债务人在借条上共同签字,是一种意定连带责任,其责任也在我国民法典里做了规定,即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并且,民法典还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因此,没有在借条里约定份额,私下也没有签书面的内部分担协议,视为份额相同,建议最好是能在借条里把份额写清楚或者私下签一个关于份额分担的协议,避免日后出现互相扯皮的事情发生。如果没有写明,那么在一个人已经还了全部借款的情况下,是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追偿权诉讼的,要求共同借款人一起来分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是的

共同借款人需要承担全部欠款吗~

需要的,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法律分析】共同借款人,对债权人来说,负连带责任,即是,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人主张全部的债权,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们之间内部对债务的分配协议对抗债权人的主张。担保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担保,一种是连带担保。一般汽车贷款协议中,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格式合同中都会规定担保为连带担保。你可以看看你签的那份合同有没有明确写明是连带担保。如果没有明确,法律规定默认为连带担保。负连带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如果被担保人不能偿还债务,债权人不用启动法律程序,可以直接要求连带担保人承担债务。相反,如果是一般担保,只有在债权人向法院告诉了,证明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时候,方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之间的区别就在于一般担保要求债权人启动法律程序向债务人主张不能满足后,方可以向担保人主张。共同借款人与担保人承担责任的诉讼时效也是有区别的。对于借款人来说,债权人可以在2年之内(有规定的时间其算点,这里不详述)向其主张,超过2年没有主张,债权人则丧失胜诉权,即是说他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会支持他的诉讼请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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