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被告故意隐瞒事实,造成法院误判的,应追究其什么责任? 如果在法律面前隐瞒了事实真相,致使法院误判,是否算犯罪呢?

www.zhiqu.org     时间: 2024-06-16
诉讼参与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情节严重,会构成伪造证据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证据在一个案件的审理中甚至可以起到决定案件胜败的作用,所以,诉讼中的原告与被告都会尽力收集对己方有利的证据。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员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及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 1000 元以下的罚款、 15 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该要坐一,两年牢。

轻者就是刑事拘留,然后学习教育,并处罚金。重者判刑,扰乱法院审理咨询罪。

法庭上当事人隐瞒事实造成法院误判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法律分析原告在诉讼中故意隐瞒事实妨碍司法秩序的行为属于虚假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有: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即原告必须指出被诉对象是谁,是某公民、某单位,还是某公司、企业。没有明确的被告,法律关系无法证实,人民法院也无从开始审判活动。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诉讼请求指当事人通过诉讼想要达到的目的。虚假诉讼的特征有:第一、双方当事人通常具有某种特殊关系。第二、当事人配合默契,诉讼过程异常顺利。第三、虚假诉讼案件调解率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一般来说,这是个举证责任问题,对你问题中的补充部分,可参看下面有关举证责任方面的论述:

举证责任是法律假定的一种后果,特指承担该责任的当事人必须对自己的主张举出主要的事实根据,以证明其确实存在,否则将承担败诉后果。

一、刑事案件
不论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举证责任主要由控诉一方承担。审判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调查、调取、核实能够证实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二、民事、经济案件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论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法律、法规规定由被告举证的除外,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三)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三、行政案件
(-)举证责任由被告一方承担,被告对其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二)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三)对原告起诉是否超过起诉期限有争议的,由被告负举证责任。
(四)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
(五)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六)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七)被告在第一审庭审结束前,不提供或者不能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另外民法通则中关于宣告死亡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下落确切,如仍有来往,保持关系的,按理应该撤消死亡宣告.具体应向法律工作者咨询,


#裘吕甄# 法院误判了,不纠错,我该怎么办 -
(19462524279):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为了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规范审判监督程序,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2007年10月28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结合审判实践,对审判监督程序中适用法律的...

#裘吕甄# 我被诬告,法院误判,该如何办? -
(19462524279): 对判决不服上诉期间可以上诉,判决生效后可以申请再审,对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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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2524279): 会得到法院支持的.原告起诉主张被告退还钱款并支付利息(或者是赔偿损失),需要有证据支持自己的观点.被告隐瞒事实,采取欺骗的方式与原告签订合同,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原告可以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合同或者是判决合同无效.自始无效的合同对双方都没有约束力,有过错的一方依法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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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裘吕甄# 民事诉讼法108条规定的第三条所提事实和理由不是真实的而是虚构的呢? -
(19462524279):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并没有所谓的事实和理由不是真实而是虚构的相关情形.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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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2524279):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其次,就该问题而言,如果被告在庭审时,回答一些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当事人有权直接向法官提出,法官会予以制止.同时,如果被告就原告或者法官提出的问题,不直接回答,会直接影响判决结果,对其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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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2524279): 1、一审中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法院应该这样处理:立案后对方当事人发现由遗漏的,由对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追加共同共同被告、第三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

#裘吕甄# 民事诉讼法原告诬陷被告怎么办 -
(19462524279): 可以反诉或另行起诉. 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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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2524279): 原告单方故意捏造事实提起诉讼被告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属于虚假诉讼. 法律分析 虚假诉讼是法律名词,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