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认识错误的手段错误与方法错误是一个意思吗? 刑法中行为方式错误是什么意思(举个例子)?与因果关系错误有什...

www.zhiqu.org     时间: 2024-06-15

不是

手段错误是指行为人所使用的手段本来会发生危害结果,但行为人误认为不会发生危害结果。手段错误根据行为人是否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1、行为人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因而不能成立故意犯罪;如果有过失,则成立过失犯罪;如果没有过失,则属于意外事件。

2、行为人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并希望危害结果发生,行为人本欲使用会发生危害结果的手段,但由于认识错误而使用了不会发生危害结果的手段。这时,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因而成立犯罪未遂。

方法错误是指自己认为的犯罪方法与客观实际使用的方法不相同。一般情况下不会产生危害结果。

扩展资料:

认识错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发生误解。表现为三种情况:

1.“假想非罪”。行为在法律上规定为犯罪,而行为人误认为不是犯罪。

例如甲未经许可收购珍贵树木制作家具,没有意识到该行为属于《刑法》第344条规定的非法收购、加工珍贵树木及其制品罪。

一般认为不知法律不是可接受的辩解,因此对“假想非罪”原则上不排除罪责,但是可以酌情减轻罪责,因为在发生假想无罪的场合,行为人毕竟不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主观恶性较小。

2.“假想犯罪”。行为在刑法上并没有规定为是犯罪,而行为人误以为是犯罪。

例如,某甲复制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作品,本来不构成犯罪,但他却误认为犯罪。因为判断行为性质的根据是法律,而不是行为人对法律的误解,所以行为人“假想犯罪”并不改变其行为的法律性质,不成立犯罪。这种误解对行为性质不发生影响。

3.行为人对自己犯罪行为的罪名和罪刑轻重发生误解。

例如,某甲盗割正在使用的电线,某甲自以为是盗窃罪,而实际上依法是破坏电力设备罪;某甲自以为该罪没有死刑,而实际上其法定最高刑有死刑。这种对法律的误认不涉及行为人有无违法性意识(或者危害性意识),因此不影响罪过的有无大小,也就不影响定罪判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认识错误



不是同一意思:手段错误指行为人所使用的手段本来会发生危害结果,但行为人误认为不会发生危害结果。由于行为人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因而不能成立故意犯罪;如果有过失,则成立过失犯罪;如果没有过失,则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本欲使用会发生危害结果的手段,但由于认识错误而使用了不会发生危害结果的手段。这时,行为人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并希望危害结果发生,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因而成立犯罪未遂。
方法错误指行为人所使用的方法根本不可能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但行为人因为愚昧无知而误认为该方法可以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这种行为在客观上也没有危险性,不得认定为犯罪。例如,行为人采取诅咒等迷信手段意图致人死亡的行为,这种行为在客观上没有危害性,应认定为无罪。

不是

“手段错误”是指行为人对客观不法要素中的“行为”要素认识错误,即行为人误认为手段可以导致结果,但从事后来看不能导致所预想的结果。
例如李四想杀死仇人张三,误认为过量红糖可以甜死张三,遂投放,张三喝后无事。

“方法错误”指行为人对客观不法要素中的“结果”要素认识错误,即对于行为导致的结果发生偏差。(亦称为打击错误)
例如李四想杀死甲,却因为枪法不准而误杀了乙。

关键区分点:两种认识错误是针对不同要素的,前者是行为上发生了错误,后者是对于产生的结果发生了错误。

不是,我在查查好了,手段错误比如把盐巴当做毒药去害人,方法错误比如用诅咒想把人杀死!

方法错误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误差导致行为人所欲损伤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

刑法中的方法错误到底是指什么?~

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发生误解。表现为三种情况:
1、行为人的行为在刑法上不认为是犯罪,而行为人误认为是犯罪。此种行为缺少刑法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2、行为人的行为在刑法上已构成犯罪,而:行为人误认为不是犯罪。此种误解一般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但可视具体情节酌量从轻处罚。
3、行为人对其犯罪行为应当成立的罪名性质或者应处的刑罚轻重存在误解。此种误解对于行为人的定罪量刑不发生影响。

扩展资料
事实上的认识错误:
1、客体错误,指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不同(分属不同的犯罪构成)。
2、对象错误,指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行为人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是相同的(属于同一构成要件)。
3、手段错误,指行为人对犯罪手段发生误用,如甲本想使用毒药杀害张三,但因为误认而错用了一种无毒的药物(手段不能犯未遂)。
4、行为偏差,又叫做目标打击错误、打击错误,指行为人预想打击的目标与实际打击的目标不一致。
5、因果关系错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和所造成的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实际情况发生误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法错误

这个问题非常复杂,你的10分根本就不够简单的说认识错误:A犯罪了,但是自己以为没有犯罪的;B没犯罪,但是自己以为犯罪的.手段错误:A使用的犯罪手段会出现危害后果,但是他自己却以为不会出现危害后果;B使用的手段不可能导致危害后果,但是他自己以为会出现危害后果的.你说的行为偏差应该是打击错误,打击错误:A想要射死B,结果由于技术原因,结果射死了B身边的价值万元的宠物.因果关系错误又分为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事前故意,犯罪构成的提前实现,里面的关系更为复杂哇后两个比较简单,我只举例狭义因果关系错误:A为了使B溺死,而将B推下井里,但井中并没有水,结果B摔死在井中.其中B的死和A的设想是不一致的,不存在认识上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认识与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所以称为因果关系错误.但是因为行为人主观上仍是故意,所以定故意杀人罪是没有问题的.OK,完毕.我知道你看完之后可能会觉得其中认识错误和因果关系错误会有点搞,但只要记住2者所造成的结果是不同的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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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3539004): 所谓事实认识错误,即行为人所认识、所意欲的事实与实际情况、客观事实不一致. 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与自己行为有关的事实情况有不正确理解.这类错误是否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作不同的处理:如果属于对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情况的错误认识,就要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属于对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事实情况的认识错误,则不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钦莫坚# 刑法上的事实认识错误的种类有:(多选题)A、假想的犯罪.B、对象认识错误.C、工具认识错误. -
(13313539004): 正确答案是B、对象认识错误.C、工具认识错误. D、因果关系认识错误.E、客体认识错误.假想的犯罪的法律认识错误,不...

#钦莫坚# 请教,法律上的认识错误 -
(13313539004): 这个不仅仅是主观的问题,而是行为人通过自己的行为所外化出来的主观心理状态,这个"客体的种类"和书本上的区分没关系,而是指一般意义上的"客体"(不等于犯罪客体,就是哲学上所谓的"客体"),经典的例子就是误人为兽所误伤的,人和兽即是两个不同的客体.行为人不能自己选择"客体"来逃避罪责,因为法官对于客体的判断是依据案件的具体背景的,如果某甲在闹市杀人,即使自己说他认为他所杀的是兽,法官也不会相信.若在边远林区打猎时误杀别人,打猎者是否误人为兽,基本上是可以判定的.

#钦莫坚# 研究刑法中的认识错误有什么意义 -
(13313539004): 当然有意义了.刑法总论的内容是刑法的精髓所在!每个细节都以值得你去研究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