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

www.zhiqu.org     时间: 2024-06-07
所谓公示,就是将物权设立、移转的事实通过一定的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
所谓公信,主要适用于不动产的交易,是指一旦当事人变更物权时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了公示.则即使依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事实上并不存在或有瑕疵,但对于信赖该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与该物权为真实时相同的法律效果,以保护交易安全。具体来说,公信原则表现为两方面的内容:其一,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在法律上推定其为真正的权利人。其二,凡是信赖登记所记载的权利而与权利人所进行的交易,即使此项登记错误,登记所记载的权利人与实际的权利人不一致,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物权相同的法律效果。
按照物权法定主义,物权的公示方法必须要由法律明确规定,不能由当事人随意创设。公示方法原则上应当采用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的规则。
公示原则的作用在于确认依公示方法所取得的物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公信原则的功能则在于,即使在公示的内容是虚假或错误的情况下,第三人因信赖该公示的内容而从事交易,其从交易中所取得的权利仍应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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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郜园峰# 中国的物权法的核心原则和内容是什麽? -
(18347358213): 物权法的核心原则:一物一权、物权法定、公示公信,此三者在大陆法系民法理论中被称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构成物权法的基本原理,物权法的具体制度内容和理论架构均在此基本原则之下展开. 1、一物一权一方面是指一个物之上只能设立一个所有权而不能同时设立两个以上的所有权;另一方面,也是指在一个物上不能同时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在性质上相互排斥的定限物权. 2、物权法定,是物权法体现法律的具体原则,指物权的种类和物权的内容(即权能)应由法律直接规定,不得由当事人基于自由意志而协商创设或者确定. 3、公示公信原则是公示原则和公信原则的合称,目的是保护交易安全,特别是保护当事人对公示的信赖利益.

#郜园峰#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
(18347358213): 物权法的三大基本原则是平等保护原则、物权法定原则、公示、公信原则.

#郜园峰# 求助:物权变动的效力原则有哪些?
(18347358213): (一)公示原则,是指物权在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否则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二)公信原则,是指一旦当事人变更物权时,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了公示,则即使依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不存在或存在瑕疵,但对于信赖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的物权存在相同的法律效果,以法律教 育网原创保护交易安全. 公示原则在于使人“知”,公信原则在于使人“信”.

#郜园峰# 物权法中的公示公信原则在用益物权中的损益 -
(18347358213):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它具有以下特征: (1)用益物权属于他物权、限制物权; (2)用益物权以占有为前提,以使用收益为内容; (3)用益物权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主要是不...

#郜园峰# 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是否损害了物权所有者的隐私?
(18347358213): 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不但没有损害无权所有者的隐私,反而是为了保护物权所有者的财产. 对于物权所有者来说,其所拥有物权的情况得到公示公信,就使得想要意图谋取其物权的人有所障碍,也即,公示公信原则阻碍了善意取得的实现,也使得非物权所有人想对物权进行变动时难以实行.

#郜园峰# 判断题.登记和交付是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 -
(18347358213): 错误.物权变动的原则: (一)公示原则,是指物权在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否则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二)公信原则,是指一旦当事人变更物权时,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了公示,则即使依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不存在或存在瑕疵,但对于信赖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的物权存在相同的法律效果,以法律教 育网原创保护交易安全. 公示原则在于使人“知”,公信原则在于使人“信”. 公示方法,以登记和交付分别作为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同时,登记和交付分别作为动产和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

#郜园峰# 物权的法律特点有哪些 -
(18347358213): 物权法是基于权利人对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物权法的性质是私法;物权法所调整的基本内容仍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一、物权法的特征: 1、物权法是财产法; 2、物权...

#郜园峰# 物权法的调整对象包括民事主体对物的什么关系? -
(18347358213): 你好,我国物权法第2条规定,“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由此可见,它调整对象是因物的归属产生的民事关系, 以及因物的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具体说物权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的归属关系、占有关系、利用关系这三方面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