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公检法单位是怎样分工的? 公检法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 如何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保...

www.zhiqu.org     时间: 2024-06-02

公.检.法就是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简称,三者是中.国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关系由《刑事诉.讼法》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相互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的执行法.律。” 关于各专门机.关的分工,《刑事诉.讼法》第三.条作了明确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法.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高级人.民法.院,以下为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国最高国.家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各级各类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统.一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根据行政区划设置,专门法.院根据需要设置。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自.治县人.民法.院、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法.院。由基层人.民法.院设若干人.民法庭,作为派出机.构,但人.民法庭不是一个审级。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央直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辖市和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是指根据实际需要在特定部门设立的审理特定案.件的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设军事、海事、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法.院。

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这种自上而下的排列反映了检.察机.关上下级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及其集中统.一的特点,这与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有显著不同。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检.察机.关必须一体化,必须具有很强的集中统.一性。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主要包括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各级人.民检.察院都是与各级人.民法.院相对应而设置的,以便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案。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公.安部门

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同时公.安机.关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公.安机.关的性质具有双重性,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

公.安部是中.国最高级别的公.安部门,领.导全国公.安系统依法行使职权。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在刑事案件中,公安负责案件的侦破,即抓捕犯罪嫌疑人,审讯、笔录犯罪动机、犯罪经过,收集犯罪证据等;检察院负责案件的整理,对照刑诉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批捕,进行公诉;法院则是依据刑诉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量刑,裁定。三个部门相互协作、相互依托,缺一不可,才能体现法律的公正。

公安执行基本命令,整理材料口供,移送检察院决定批准,起诉嫌疑人,移送法院裁定。

刑事案件中公检法之间的分工~~

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负责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办理国家案件的刑事案件,由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民检察院负责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工作、自诉案件的立案、审判工作,对认为需要逮捕而没有逮捕的被告人决定批准逮捕的工作。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
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
1、非法拘禁案(刑法第238条);
2、非法搜查案(刑法第245条);
3、刑讯逼供案(刑法第247条);
4、暴力取证案(刑法第247条);
5、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案(刑法第248条);
6、报复陷害案(刑法第254条);
7、破坏选举案(刑法第256条)。
第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根据《宪法》第一百四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所谓互相制约,就是要求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能互相约束,依据法律规定的职权对有关问题、有关决定,提出自己的主张和意见,防止可能出现的偏差和要求纠正已经出现的错误。分工负责是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基础和前提,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分工负责的结果和必然要求。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的三个相互联系的必要条件。分工负责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防止主观片面。互相配合可以使公、检、法三机关互通情况,通力协作,保证准确及时地惩罚犯罪和有效地保护人民。互相制约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扩展资料第一、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互相配合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检、警配合。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应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提起公诉做好准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逮捕而又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及时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自侦案件,若需要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后,由公安机关加以执行;人民检察院需要通缉被告人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执行。第二、公检法三机关互相制约。在我国,三机关互相制约具有两个特征:1、是制约的双向性,即承担侦查、控诉、审判职能的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制约具有相互性,每一个机关都对其他机关形成一定制约,同时它也成为其他机关制约和监督的对象。2、是检警制约和检法制约。一、检警制约。1、是在立案制约。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2、是在逮捕权限上互相制约。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要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如不批准,公安机关认为应当逮捕时,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检察院不接受,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3、是在不起诉权限上互相制约。根据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的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4、是对侦查行为进行监督。检察机关有权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进行监督;公安机关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要报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二、检法制约。一方面,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检察院的指控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另一方面,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时,有权按第二审程序或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这是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一种制约。


#浦虽彭# 公检法的职责如何划分?存在什么关系?
(13973607795): 公安机关是我国的治安保卫机关 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 人民检察院则是一个法律监督机关 具体分工如下 公安机关是我国的治安保卫机关,在发生凶杀、抢劫、强奸、...

#浦虽彭# 公检法的具体分工是什么? -
(13973607795): 谁是常委谁大 政法委书记必须大至于公安局局长和你说的管工商的副县长没有固定模式看谁的关系好了好像是很少副县长兼公安局长的不负责治安的因为工作的分工不会这么分那样不是乱套了,副县...

#浦虽彭# 公安,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上下级关系异同 -
(13973607795): 宪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公、检、法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所应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1....

#浦虽彭# 一个人犯了刑事案件,公检法三方各会发挥什么职能? -
(13973607795): 你好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检察院:审查起诉 法院:审判

#浦虽彭#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权限的划分称为 -
(13973607795):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权限的划分称为立案管辖分工.

#浦虽彭#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中,公检法三家的关系? -
(13973607795): 简单的说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并取证,然后报检察院批捕,检察院同意批捕,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核实证据,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提起公诉,由法院审理,最后判决.

#浦虽彭# 法院和检察院的职责分别是什么 -
(13973607795): 公安局立案、破案、抓捕嫌疑犯、拘留、取证、移交检察院.检察院核实、宣布逮捕、提起公诉.法院量刑、宣判、执行.----------- 公安是行政机关,职责是各类普通刑事案件的侦查、交通治安管理等;检察院负责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等,根本职能是法律监督;法院负责各类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执行.公检法的关系按照诉讼法的规定,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在刑事诉讼中,公安负责侦查,侦查终结完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终结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案后开庭审理,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法院最终判决.

#浦虽彭# 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责是什么?
(13973607795): 一、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责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是行政执法机关,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重任.公安机关是刑事诉...

#浦虽彭# 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公检法三机关的原则出论述该如何答 -
(13973607795): 相互配合, 互相监督, 分工合作, 独立行使职权, 就这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