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法律关系特点有哪些 简述民事诉讼的特征有哪些

www.zhiqu.org     时间: 2024-06-02
您好!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以人民法院为主导的法律关
与其他法律关系相比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最显著特征是它以特定主体-人民法院为主导。这集中体现于:各种诉讼法律关系都表现为人民法院同其他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的关系。尽管当事人同其他诉讼参与人都在同一诉讼中行为和活动,但彼此间并不发生诉讼法律关系,诉讼参与人只能同人民法院之间形成这种关系。
2、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既是分立的,又是统一的
在同一诉讼中 ,人民法院与各诉讼参与人之间诉讼法律关系有主有次,彼此分立。人民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是主要的,其目的是为了解决当事人之间实体权益之争。人民法院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虽处于次要地位,但也是为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益之争服务的。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在同一天获得通过,新民诉法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

师父您好 前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民事诉讼当事人始终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当然主体。原告人起诉状经法院审查认为合格后,法院应当受理原告人的起诉状,于是,原告与法院之间发生了一种社会关系;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的诉状后,必须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被告收到起诉书副本后一般要向法院提交答辨状,于是,被告与法院发生了一种社会关系。由于这种社会关系是发生在民事诉讼之中的,所以,它应当受到而且也不能不受到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调整。在起诉阶段是这样,在诉讼的其他阶段也是这样。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原告与法院,被告与法院之间始终会形成一定的并受到民事诉讼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第二,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始终居于重要地位。不难看出,在当事人与法院之间发生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法院是主体之一,在法院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发生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之中,法院也是主体之一。是法院传令全体诉讼参与人依次为诉讼行为,是法院敦促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及时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第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一种多面系列联系。所谓“多面”是指法院与原告、法院与被告、法院与第三人、法院与证人、法院与鉴定人、法院与勘验人、法院与翻译人员等“面”结成的关系分别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例: 下列哪项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A. 原告与其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B. 证人与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C. 原告律师与被告律师之间的法律关系D. 人民法院与指定的鉴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答案为D。



#支菁诞# 民事诉讼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是 -
(18639976435): 与案件的所争议的内容有利益关系或与案件的当事人有身份关系.

#支菁诞#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哪些 -
(18639976435): 1,主体.一般包括法院、当事人、检察院以及有特别代理权限的诉讼代理人. 2,内容.指的是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客体.就是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的对象.就法院和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之间而言,是指案件事实和诉讼请求.

#支菁诞#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哪些基本特征 -
(18639976435): 民事法律关系作为法律关系的一种,它有着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如它是人和人的关系,是体现国家意志的社会关系等,同时它也有自己的具体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产生以后,民事法律规...

#支菁诞# 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区别的重要标志是哪个原则 -
(18639976435):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 2、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4、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关系. 5、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 可以看出:平等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特点,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标志.

#支菁诞# 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 上学吧找答案
(18639976435): 选A 这三种法律关系都不是具体的法律关系而是一般法律关系,具体法律关系有具体的客体,标的等;隶属型法律关系存在于具有职务关系的上、下级之间,也存在于依法享有管理职权的国家机关和其管辖范围内的各种主体之间.行政法律关系是典型,而民事是平权型;

#支菁诞# 关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问题 -
(18639976435): 这两句话并不矛盾的啊.你可以这么认为,法院是一个审判机构,它必然是一个主体.一个民事诉讼必然有原告和被告以及第三人的,检察院的出现只是因为履行审判监督程序而存在的类似第三人的一种角色,你可以把它当成原告或者第三人来对待就可以的.在你第一句话当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就包含了检察院以及第三人、证人等一系列人员的.第二句话只是把检察院单列出来而已,还是可以把其他诉讼参与人继续细化的,比如证人、鉴定人员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