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阻却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责任阻却和违法阻却?

www.zhiqu.org     时间: 2024-06-01

违法阻却性事由是大陆法系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是指排除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的违法性的事由。一般来说大陆法系国家一个行为要构成犯罪需要从正反两方面评价,从正面看犯罪成立的条件是构成要件的符合性、行为的违法性和有责性,只要客观上与构成要件相符合的行为,都被认为具有构成要件符合性。

从正面看犯罪成立的条件是构成要件的符合性、行为的违法性和有责性,只要客观上与构成要件相符合的行为,都被认为具有构成要件符合性。

符合要件的行为虽然原则上具有违法性,但也存在例外现象,即在具有特别理由、根据的情况下,也可能否认符合构成要件行为的违法性,这便是违法阻却性事由,又称排除犯罪的事由,所以违法阻却性事由是从反面否认行为构成犯罪。例如故意杀人与正当防卫时致人死亡,从结果上都造成了他人的死亡,但因正当防卫有益于社会,故没有社会危害性,阻却了刑事违法性。

扩展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之规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主要理由如下:

一、是刘海龙的行为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行凶”。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判断“行凶”的核心在于是否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司法实践中,考量是否属于“行凶”,不能苛求防卫人在应急反应情况下作出理性判断,更不能以防卫人遭受实际伤害为前提,而要根据现场具体情景及社会一般人的认知水平进行判断。

本案中,刘海龙先是徒手攻击,继而持刀连续击打,其行为已经严重危及于海明人身安全,其不法侵害应认定为“行凶”。

二、是刘海龙的不法侵害是一个持续的过程。纵观本案,在同车人员与于海明争执基本平息的情况下,刘海龙醉酒滋事,先是下车对于海明拳打脚踢,后又返回车内取出砍刀,对于海明连续数次击打,不法侵害不断升级。刘海龙砍刀甩落在地后,又上前抢刀。刘海龙被致伤后,仍没有放弃侵害的迹象。于海明的人身安全一直处在刘海龙的暴力威胁之中。

三、是于海明的行为出于防卫目的。本案中,于海明夺刀后,7秒内捅刺、砍中刘海龙的5刀,与追赶时甩击、砍击的两刀(未击中),尽管时间上有间隔、空间上有距离,但这是一个连续行为。另外,于海明停止追击,返回宝马轿车搜寻刘海龙手机的目的是防止对方纠集人员报复、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意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违法阻却性事由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昆山砍人案”,为何属于正当防卫





刑法中的阻却,是阻却犯罪的成立,即为排除犯罪的事由,是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表面上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险性,并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不成立犯罪的事由。
我国《刑法》规定的阻却事由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法令行为,正当业务行为,被害人承诺,自救行为等。

比如原来某行为是犯罪,由于某一特殊情况出现,排除了其犯罪事由,认为不是犯罪了.出现的这种特殊情况就是阻却了这种行为的犯罪性.

谁知道阻却违法是什么意思 谢谢!~

指排除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的违法性的事由。即在具有特别理由、根据的情况下,也可能否认符合构成要件行为的违法性。
一般来说大陆法系国家一个行为要构成犯罪需要从正反两方面评价,从正面看犯罪成立的条件是构成要件的符合性、行为的违法性和有责性,只要客观上与构成要件相符合的行为,都被认为具有构成要件符合性。
符合要件的行为虽然原则上具有违法性,但也存在例外现象,即在具有特别理由、根据的情况下,也可能否认符合构成要件行为的违法性,这便是违法阻却性事由,又称排除犯罪的事由,所以违法阻却性事由是从反面否认行为构成犯罪。
例如故意杀人与正当防卫时致人死亡,从结果上都造成了他人的死亡,但因正当防卫有益于社会,故没有社会危害性,阻却了刑事违法性。

扩展资料:
刑事责任年龄的阻却违法应用:
1、我国刑法将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按照三分法进行了区分。不满14周岁的人是无责任能力人。周岁的计算原则,应当以实足年龄为准,自过生日的第二天起才为已满14周岁或16周岁。
2、对于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对于故意杀人、故意重伤害、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承担刑事责任。
3、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行为,既上面所讲的8种行为以外的行为,同时触犯了刑法第17条第二款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17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定罪处罚。
4、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对于满足转化犯条件而成立的故意杀人罪、故意重伤害也承担刑事责任。
5、但是转化型抢劫罪中有一个例外,即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故意致使他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定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不再转化成抢劫罪。
6、已满14不满16周岁18周岁的时候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并且不适用死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违法阻却性事由
参考资料来源:鸡冠法院-什么是刑法上的责任阻却事由

责任阻却:虽然有违法行为,且侵害了法益,但因为有免责事由的存在而不承担刑事责任,比如主体资格,未成年,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
违法阻却:由是大陆法系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是指排除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的违法性的事由,一般来说大陆法系国家一个行为要构成犯罪需要从正反两方面评价,从正面看犯罪成立的条件是构成要件的符合性、行为的违法性和有责性,只要客观上与构成要件相符合的行为,都被认为具有构成要件符合性。
违法阻却由与犯罪行为一样,都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刑法却放任这种行为,这就涉及违法阻却性事由的本质问题,国外刑法理论上对违法阻却性事由的本质有很多争论,大致有三种主张:法益衡量说、目的说和社会的相当说。
违法阻却事由是指事实或者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但是由于某种原因而不必负法律责任,通常在发罪构成上来说,紧急避险,正当防卫,被害人承诺,事实认识错误,自救行为,法令行为等属于客观违法阻却事由;而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法律认识错误等属于主观违法阻却事由。
拓展资料:
根据法律的规定,有些致人损害的行为,虽然“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或人身,但行为则被认为是合法的,不构成承担赔偿责任的要件,此乃阻却违法行为。具有阻却违法行为的事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职务授权行为。某些负有特殊职责的工作人员,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人合法权益,法律允许其执行职务时“损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害不负赔偿责任,此即所谓职务授权行为。例如,某大腿刺创病人急诊于某医院,经查股动脉断裂,病人处于血性休克状态,生命垂危。该医院无吻合血管条件,结扎等止血措施均难以控制大量出血,附近又无上级医院。
值班医生当机立断,给病人做了截肢手术。结果保住了病人生命。此例虽然造成了病人身体“损害”,但执行职务的医生有权采取这一措施以行使职权,法律上认为这种行为属合法行为。类似的事例还有,消防队员为了防止火灾蔓延而将邻近的建筑拆除,公安干警开枪打伤可能逃脱的罪犯等。值得注意的是,职务授权行为的行为人必须要依法负有这种职责,而且损害后果系保证执行职务所必须,不能避免或减轻。
2.正当防卫行为。为了社会公共利益、自身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法律允许权利人或者第三人行使必要的防卫权利,以反击不法侵害者,排除不法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这就是正当防卫。《民法通则》第128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例如,某病家属对其妻大分娩中死于羊水栓塞的医疗意外情况不能理解,某日揪住从产房中出来的医生便打,保安员迅速赶到,但拉不住打人者,于是挥拳打在他的头部,结果打人者跌倒在地,造成了轻微的脑震荡。此案属于正当防卫,保安员对打人者的经济及身体损害不负赔偿责任。我国法律对正当了望卫规定了必要的条件。
其一,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进行防卫,即防卫以侵害事实为前提;
其二,必须是对正在进行和实际存在的侵害进行防卫,一切合法的行为。如执行职务等,均不得进行防卫。缺乏上述条件之一的行为即不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不能阻却其承担赔偿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称为防卫过当。鉴别正当防卫过当给他人造成损害,应按《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3.紧急避险行为。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损害另一合法权益行为。《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对于医疗案件,有学者主张以紧急摘除了眼球,病人认为治疗不当,因此产生纠纷。
医院的法律顾问以控制出血、防止感染、避免健眼受累为理由,指出这是一种紧急避险行为,最后医院方胜诉。不过,笔者认为,对于医疗方式的争议,心以职务行为做为阻却违法行为的理由更为符合民法理论的要求和社会公共观念。
4.受害人承诺的行为。受害人承诺是指受害人允许他人侵害自己的权益。从我国民法理论上讲,受害人承诺属于契约性质,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可成为阻却违法行为的理由。
但必须注意,合法的受害人承诺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其一,只能承诺他人侵害自己有处分能力的权益,如自愿献血、捐献器官等。而本人没有处分权的利益是不能承诺的,如某父母无权容许医生将其呆傻的儿子处死。
其二,承诺的内容必须具备一般意识表示生效的要件,如认可手术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后遗症、允许他人对自身造成轻微伤害均属于正当意思表示。而嘱托他人帮助正杀、承诺他人将自己杀伤或重伤,则违背刑法的禁止,这种意识表示不能生效。
在医疗实践中,安乐死的案件曾引起较大轰动。即临床医生接受病人的“承诺”,停止了一切治疗措施,导致病人“自愿”死亡,我国的第一例安乐死案件法院对经治医生是以杀人罪论处的。其三,受害人事先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这种放弃通常已包函在承诺损害其利益的表示之中,勿需明示。当然,在受害人明确表示不放弃赔偿请求权的情况下,不属于可阻却违法行为的受害人承诺。


#艾珠弦# 不可抗力属于刑法的阻却违法性事由吗 -
(13011317166): 属于. 阻却违法性事实和阻却有责性事实,在刑法理论上包括精神不正常、无意识、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事实.

#艾珠弦# 民法中是不是有“阻却“这个概念啊 -
(13011317166): 债的体系里面有“意定之债”比如合同,还有“法定之债”,其中之一就是“侵权之债”“侵权之债”构成有4要件1.损害客观事实存在2.行为既有违法性3.因果关系4.过错(无过错责任例外)针对第二个构成要件“行为违法性”出现了“阻却事由”比如:正当防卫,职务行为等.发生这些情形着行为不既有违法性.学习民法,一定要体系化.[] 查看更多答案>>

#艾珠弦# 违法性阻却事由首先阻却犯罪构成的哪一方面? -
(13011317166): 应当是犯罪客体,前苏联和中国的犯罪构成是按照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一次来判断的.刑法本身就是否定了一部分人的权利以保护大多数人的权利.犯罪客体就是被犯罪侵害的、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违法性阻却事由在实质上否定了社会危害性,也就是否定了不法侵害人的权利或其他一些人的较小权利,从而也就阻却了犯罪客体.所以我认为违法性阻却事由首先阻却了犯罪客体. 个人愚见,不好莫怪!

#艾珠弦# 一个人有准备的去杀两个人,结果被两个人杀了,这两个人重伤,这两个人会被判什么罪? -
(13011317166): 你好!从你描述的文字来看,问题在于该二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刑法》中的违法阻却事由即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另外,法律为保护免受极端暴力犯罪的侵害,又规定了无限正当防卫,即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故,本案中对两人应以无限正当防卫处理,二人无须负任何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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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1317166): 被害人承诺是指基于被害人允许他人侵害自己可支配的权益的承诺而实施的阻却犯罪的损害行为, 其对于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承担具有重要意义,可以降低行为的可责性,甚至可以排除行为人行为 的违法性. 被害人的承诺表明作为利益主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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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1317166): 这便是排除犯罪的事由.如正当防卫行为,虽然造成了不法侵害人的伤亡,客观上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罪的客观方面具有相似性,但由于正当防卫是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实施的保护法益的适当行为,故得到了刑法的许可(刑法规定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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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1317166): 一、期待可能性的概念和适用 期待可能性,即行为当时,能期待行为人避免实施违法行为而实施其他合法行为的可能性. (——与规范责任论互为表里,是规范责任论之主观基础.即:如有故意或过失的心理事实,且处于规范评价内,即违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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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1317166): 我手头只有大陆法系的,只好介绍大陆法系的了. 违法性阻却事由是指该当于构成要件的行为的违法性例外地被排除的情况.正当防卫属于违法性阻却事由.1975年修正的《联邦德国刑法典》32条:“因排除对自己或他人之现在不法侵害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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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1317166): 受害人同意原则是侵权行为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从语义上讲,是指某人对某一事实或者行为作出的允许或者承认,是一种意思表示.在侵权法上,受害人同意就是受害人对其受害作出的允许或者承认.按同意的时间顺序看,受害人同意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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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1317166): 个人观点.对于牺牲他人保全本人生命是否属于紧急避险不可一概而论.首先从紧急避险角度来观察,传统的刑刑法理论认为紧急避险所损害的法益必须小于避险受益人因避险行为而获得的利益.因此,在此案例中肯定不能构成紧急避险,而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