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事项

来源:志趣文     时间: 2024-05-08
  • 债权人会议是什么
    由全体债权人参加并行使权利的机构,它在人民法院监督下,由全体债权人参加,对有关法定事项作出决议,听取债务人的必要说明和破产清算组和各类报告等.第三、债权人会议既是依法行使权利的决议机构,又是一个监督机构.比如,体现在...
  • 网络债权人会议召开流程
    (四)通知破产清算组成员列席会议;(五)通知审计、评估人员参加会议;(六)需要提前准备的其他工作。第四十二条 债权人会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宣布债权人会议职权和其他有关事项;(二)宣布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三)指定并...
  •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的表决权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即使未放弃优先受偿权,仍然对除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以外的其他事项享有表决权。故其属于享有部分表决权的债权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条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
  • 在破产案件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可否就分配方案表决两次。
    根据法条的文意理解这边讲的第二次表决,应该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否则就不叫第二次了。据破产原理来讲,破产分配方案只要债权人达成协议都能得到认可,和在第几次债权人会议、第几次表决通过没太大关系,第一次债权人...
  • 人民法院应当健全破产案件债权人权益保障机制保障债权人的哪些权利
    在清算费用上要符合支出最低化;在破产财产变现的方式上,要在综合价值最大化与支出最低化的基础上选择符合债权人整体利益的合理方式。债权人会议对此可以进行询问、查阅,并在诸多事项上有权提出异议,经申请而启动法院裁决...
  • 债权人会议开完后能拿钱吗
    二、债权人会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宣布债权人会议职权和其他有关事项 (二)宣布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 (三)指定并宣布债权人会议主席 (四)安排债务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接受债权人询问 (五)由清算组通报...
  • 债权人书面表决需要提前15天通知吗
    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管理人应当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并将需审议、表决事项的具体内容提前三日告知已知债权人...
  • 无财产的破产企业需展开债权人会议吗
    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61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表决通过和解协议、表决...
  • 暂缓确认的债权有没有表决权
    法律分析:有的,债权人会议通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三分之二)加法院裁定认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九十七条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
  • 债权委托是什么意思
    债权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现委托上列代理人全权代理我(单位)参加有关xxxx有限公司破产案的债权人会议。我(单位)授予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提交参加债权人会议的.代表证,代表委托人对债权人会议表决事项行使用表决权,接受本案审理法院...

  • 13471587022: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职责有哪些 -
    汤严潘  ______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拥有确认申报债权、通过债务重整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职权. 具体请查看《企业破产法》 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13471587022: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管理人实施哪些行为需要经过人民法院许可 -
    汤严潘  ______ 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应当及时报告法院;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实施的,应当经法院许可:1、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转让;2、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3、全部库存或营业的转让;4、借款;5、设定财产担保;6、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7、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8、放弃权利;9、担保物的取回;10、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

    13471587022:   第一次企业破产债权人会议由谁召集?
    汤严潘  ______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企业破产的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