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

www.zhiqu.org     时间: 2024-05-19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民事诉讼权利的享有者和民事诉讼义务的承担者。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参加诉讼的目的、作用、诉讼地位、诉讼权利和义务的不同,可以把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分为以下五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当事人、诉讼 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人。
在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中,除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这一概念外,另外还有一个“诉讼主体”的概念,它与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在特殊情况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同时就理解成诉讼主体,或者确切地说,所有的诉讼主体都是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诉讼主体的主体身份必然包括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身份。但是两者之间又有区别:诉讼主体不仅在诉讼程序中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而且还必须有权行使导致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诉讼行为。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概念的外延包含诉讼主体概念的外延。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能够成为诉讼主体的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当事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以及经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由此可知,一般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对民事诉讼程序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不起作用,因此他们只能成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诉体,而不能称作诉讼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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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兴将# 民事主体和民事诉讼主体的区别
(19771088857): 民事主体是指民事权利享有和义务的承担者,而民事诉讼主体就是指原告,被告,第三人.

#尚兴将# 关于民事诉讼法的问题 -
(19771088857): 是理论与实践不一致导致的实际上其他组织一般也是有民事权利能务与民事行为能力的理论上说不是,个人感觉纯属无意义的争论《民法通则》规定,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公民和法人等.实践中以户为单位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个人合伙组织体或非法人组织被视为民事主体.

#尚兴将# 民事诉讼法中什么是非实体权利义务主体?
(19771088857): 非实体权利义务主体相对的是实体权利义务主体;非实体表示的是根据的法律不是实体法,而是依据程序法所产生的;权利义务主体表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双方主体,这点已经被上面的朋友解释得很清楚了

#尚兴将#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想请问一下,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19771088857): 根据民法通则第二、三章的规定,公民、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联营组织都可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